交通部函-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施行。


交通部函-修正「受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限制重新申請考驗辦法」第二條,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六月三十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