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路線貨運業執照申請程序說明
作者: 臺灣宅配通股份有限公司 副總經理 周政雄 2020/06/23
壹、汽車路線貨運業之定義
一、法源 :
1、公路法第三章第三十四條 :
汽車路線貨運業係指在核定路線內,以載貨汽車運送貨物為營業者。
2、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三章第二節第一百零八條 :
按車輛所載貨物之件數及每件重量計算運費者,為零擔貨件。
3、汽車運輸業審查細則第四條 :
汽車路線貨運業最低資本額新台幣五千萬元以上,汽車路線貨運業應具備全新大貨車三十輛以上,並得
視營業需要購置聯結車併同貨車計算。營業所、站之設備符合營業需要,停車場地符合公路主管機關規
定標準。
二、實務說明
所謂汽車路線貨運業,其服務營運系統特性如下:
1、於各地區廣立營業站所,將客戶託運之零擔貨件,按時送達目的地。
2、規劃城際間長程班車,以定時發車方式,透過駛一定之路線,將貨件沿途停靠繼送(到著)。
3、由於汽車路線貨運業承攬之貨件均為零擔,多數未滿整車貨件,係依各貨件之重量與距離計價,故實務
界亦稱汽車路線貨運業為零擔貨物運輸業。
三、汽車路線貨運業與汽車貨運業之差異比較
執照別 |
汽車貨運業 |
汽車路線貨運業 |
學術名稱 |
整車運輸 |
零擔運輸 |
申領資格 |
1.資本額2,500萬元以上。
2、全新貨車20輛以上。 |
1、資本額5,000萬元以上。
2、全新大貨車30輛以上。 |
營運系統 |
以整車運輸為主,理分貨行為由客戶完成,故無廠站之要求。 |
以零擔運輸為主,故需廠站申請登記,用以理分貨作業與路線營業之所需。 |
產業公司細分 |
貨運、快遞、物流、國際快遞、搬家。 |
路線貨運、宅配。 |
申請車數 |
4,800餘家。 |
12家。 |
貳、汽車路線貨運業執照之申請
一、法源 :
1、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第四條:
經營汽車運輸業,應備具籌備申請書,依下列規定,申請核准籌備:
一、經營公路汽車客運業、遊覽車客運業、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
汽車路線貨運業、汽車貨櫃貨運業,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
2、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
3、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
二、實務說明
1、汽車路線貨運業,由於至少需申請1路線2廠站,因此必須至少備妥2廠站之申請資料與取得該管
縣市之設立核可函。
1-1 備妥廠站之土地分區使用證明與建物所有權執照。
1-2 查清楚該縣市有關交通事業營業廠站登記管理單位,可能是建設局、都發局或是其他單位。
1-3 前往拜訪經辦人員,說明係要申請汽車路線貨運業營業廠站,先出示土地分區使用證明與建物
執照,並請教可否設立與是否尚需補充其他資料?
1-4 正式以公司名義發函縣市經管單位,內容為申請汽車路線貨運營業廠站,並附齊前次拜訪經管
單位所要求之文件。有些縣市只需文件審查, 有些縣市較為嚴格,會實地地勘查。待程序完成後,
縣市經管單位會回覆核可函件。
2、向管轄之監理單位申請路線貨運執照。
2-1 經濟部公司登記基本資料。
2-2 營業計劃書。
2-3 營業30輛大車資料。
2-4 縣市廠站登記核可函。
2-5 註明營業路線與停靠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