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線貨運業、郵局(零擔貨運)與公共汽車業之相似處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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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義 |
貨 源 |
特 性 |
路線貨運
郵局 |
大眾貨運業(Common Carriers):按車輛所載貨物之件數及每件重量計算運費。
承攬方式:開放之公眾式(不得拒絕) |
各行各業
家計單位
服務對象:一般大眾 |
1.具有固定路線
2.作業成本高
3.組織健全
4.可延途裝卸
5.承運貨項繁雜
6.承運貨項函蓋範圍廣
7.貨物毀損理賠較有保障 |
公共汽車 |
大眾運輸業:按車輛所載人數及距離計算運費。
承攬方式:開放之公眾式(不得拒絕) |
服務對象:一般大眾 |
1.具有固定路線(同路線貨運)
2.作業成本高(同路線貨運)
3.組織健全(同路線貨運)
4.可延途上下旅客(類似路線貨運)
5.交通事故理賠較有保障。(同路線貨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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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下(人)貨時間 |
運價 |
營業地點 |
土地需求 |
路線貨運
郵局 |
約十五分鐘內 |
公開之運費表 |
全省營業站所 |
多:站所裝卸、轉運、配送,停車場…… |
公共汽車 |
數分鐘不定。 |
公開之運費表 |
站所(車站)多。上下旅客、轉運 |
多:轉運站所、停車場…… |
一般(整車)貨運業與遊覽車業之相似處對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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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 義 |
貨(客)源 |
特 性 |
一般貨運 |
契約式貨運業(Contract Carriers):按車輛之載重量收費。
承攬方式:一對一契約方式 |
自行尋找
託運行轉手。
服務對象:特定對象 |
1.無固定路線與班次
2.以個別租賃方式承運貨物人
3.缺乏較明確之經營組織
4.絕大多數以靠行方式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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遊覽車 |
契約式:按車輛之趟數或天數等議價收費。
承攬方式:一對一契約方式 |
自行尋找
服務對象:特定對象 |
上述主要資料來源:交通部運輸研究所 研究報告
彙整人:陳耀昌 依照實務略做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