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函-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二條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


交通部函-修正「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十一條、第十三條及第二條附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三月三十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