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函-本府114年1月7日公告「新北市樹林及新店垃圾焚化廠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


新北市政府函-本府114年1月7日公告「新北市樹林及新店垃圾焚化廠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並自115年2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