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03-24 高雄市政府函-有關本市公告劃設「高雄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將自112年4月20日起生效,請協助加強宣導。 高雄市政府函-有關本市公告劃設「高雄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將自112年4月20日起生效,請協助加強宣導。 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