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函-有關「高雄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已於111年10月20日公告,並自公告後六個月生效,請協助加強宣導。


高雄市政府函-有關「高雄市第二期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汙染源管制措施」已於111年10月20日公告,並自公告後六個月生效,請協助加強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