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總局函-有關3500公斤至5000公斤且全長6公尺以下之小貨車,或符合95年10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新登檢領照且已辦理載重變更登記小貨車,申請超高臨時通行證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


公路總局函-有關3500公斤至5000公斤且全長6公尺以下之小貨車,或符合95年10月1日至109年6月30日新登檢領照且已辦理載重變更登記小貨車,申請超高臨時通行證一案,請依說明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