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函-修正「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表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生效。


交通部函-修正「交通部執行違反郵政法事件取締作業要點」第六點及第五點附表三,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十二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