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12-30 環保署函-廢止「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自109年1月16日生效。 環保署函-廢止「違反毒性化學物質管理法處罰鍰額度裁量基準」,自109年1月16日生效。 檔案下載 回上一頁